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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某初系廣西融水縣人出獄后不久,化名到汽車俱樂部當洗車工,不想,在替顧客洗車時,將車內的10萬元盜走。近日,荔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梁某初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。于今年7月2日化名李清某到拱辰街道某汽車俱樂部應聘洗車工,該洗車店老板答應給予梁某初一個星期試用時間。同月4日下午,車主于某到該洗車店洗車,于某把車交給洗車工清洗后,便在一旁與洗車店老板攀談起來。過了一會兒,有人招呼車洗好了,于某便起身檢查一下,沒想到,放在后備箱里的10萬元人民幣卻不見了。該店老板馬上盤問負責給于某洗車的幾名洗車工,同時發現梁某初不知去向,于是初步斷定是梁某初盜走的。
于某與店老板等人馬上調出監控錄像,發現梁某初在洗車時趁于某和其他洗車工不注意間隙,用破布裹著10萬元人民幣,并慌忙離去。于是于某等及時趕到公安機關報案。同月21日,梁某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,并如實供述罪行。